企业所得税申报扣除项目及标准

栏目:税法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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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扣除项目及标准如下:

项目

扣除标准

1.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2.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3.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5.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7.公益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