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扣除项目及标准如下:
项目 | 扣除标准 |
1.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
2.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
3.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
4.利息费用 |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
5.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7.公益捐赠支出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