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

栏目: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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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是企业运行的重要基础保障,但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制的,到一定的折旧程度时,企业是要进行处理的。但是,相关的折旧年限是多少呢?了解了这个前提,才能进行相关账务的处理。2020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

 

一、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为20;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

()电子设备,为3年。

二、汽车折旧年限及净残值如何规定?

汽车折旧年限为4年,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2020-11-08

()房屋、建筑物,为20;
(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
(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
(
)电子设备,为3年。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
   
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
   
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
   
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